炎炎夏日,,小伙伴們是不是開始規(guī)劃今年的年休假如何度過了?不論你是想要享受陽光沙灘碧海銀沙,,還是環(huán)游列國,,還是吹著空調宅在家里,關于“年休假”的這些知識你得知道——
什么是“帶薪年休假”
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》規(guī)定:機關,、團體,、企業(yè)、事業(yè)單位,、民辦非企業(yè)單位,、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(xù)工作1年以上的,享受帶薪年休假,。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,。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,。
能休多少天,?
《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》規(guī)定:
1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,年休假5天,;
2 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,,年休假10天;
3 已滿20年的,,年休假15天,。
國家法定休假日、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,。

哪些情形不能享受年休假,?
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,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:
1 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,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,;
2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(guī)定不扣工資的,;
3 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,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,;
4 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,,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;
5 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,,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,。
對于企業(yè)職工來說
根據《企業(yè)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》規(guī)定,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于其年休假天數的,,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,。確因工作需要,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于其年休假天數的,,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,。
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,年度內又出現(xiàn)上述第(2),、(3),、(4)、(5)項規(guī)定情形之一的,,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,。
對于機關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來說
根據《機關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》規(guī)定,工作人員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,,年內又出現(xiàn)上述第(2),、(3)、(4),、(5)項規(guī)定的情形之一的,,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。
依法應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員,,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,,所在單位應當安排其休年休假;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數少于年休假天數的,,所在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其年休假天數,。
工作人員因承擔野外地質勘查、野外測繪,、遠洋科學考察,、極地科學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務,所在單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,,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,。
不休或少休年休假,,工資怎么算?
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,,經職工本人同意,,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。
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,,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%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,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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